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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章(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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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请不要对我当事人进行这种不公平的揣测。真正的杀人凶器没找到就是没找到,没找到就是存在疑点。」简疏文掷地有声地说。

简疏文转头看向审判席上的纪潜,说:「审判长,我们都知道,在刑事诉讼中应当遵循疑点利于被告原则:当事实在有罪与无罪之间存在疑问时,应宣告无罪;当事实在重罪与轻罪之间存在疑问时,应认定轻罪;当事实在数罪与一罪之间存在疑问时,应裁定为一罪;当从重情节存在疑问时,应当否认从重处罚。如今,法医鉴定出的杀人凶器是类似于锤子之类的重物,跟检方列出的所谓的凶器——一把剪刀,根本不相符,面对这么大的疑点,我认为法院应作出有利于我当事人的判决,以保障我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我反对辩护律师的观点。」公诉人出声道。

第64章请吃饭

公诉人道:「辩护律师想说疑罪从无,疑罪从无这个概念本身当然没有问题,但问题是,要用这个概念,得真的是『疑罪』才行,而在本案中,被告人刘集的罪并不是『疑罪』。」

公诉人也转过身,面对主审法官纪潜,说道:「审判长,我们必须先确定,疑罪从无的适用情形有哪些。一般来说,疑罪从无的适用情形有:只有口供的丶各个证据之间相互矛盾的丶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相当的,而在本案中,证据并非只有口供,各个证据之间没有相互矛盾,有罪证据多于无罪证据,这种情况,不能适用疑罪从无。」

简疏文道:「公诉人,你是不是少说了一点?案件重大疑点未得到排除的情形,也可适用疑罪从无。检方找到的凶器跟法医鉴定的凶器不一致,这难道不是重大疑点吗?」

公诉人却摇了摇头,「我不认为这是重大疑点。法医的鉴定结果只表明这把剪刀并非是导致锺落于死亡的真正凶器,真正的凶器我们至今还没找到,虽然凶器是杀人案中最重要的证据之一,但这并不代表没找到凶器就不能给犯罪嫌疑人定罪,我们的关注点应该是整条证据链,而不是死揪着一件凶器不放。」

只见审判席上的纪潜点了点头。

杀人凶器的确是很重要的证据,但不代表没找到凶器就不能定罪,没找到凶器,也还有其他证据,重要的是证据链要形成完整闭环,而不是仅靠某个单一证据。

公诉人又道:「刚才辩护律师质疑我们检方的证据链没有形成完整闭环,好,那我们按照时间线,再来梳理一下各个证据。首先来看通话记录,案发当晚,被告人和被害人打了一通电话后几乎同时出了门;接着就是被告人和被害人在乌鸦街街尾碰面,两人发生激烈争执,那里没有监控,也没有目击证人……」

「有。」简疏文突然出声,打断公诉人。

简疏文说:「有目击证人,目击证人是爱琴酒吧的员工黄威,我这里有一份黄威的录音证据,这份录音可以证明,杀害锺落于的另有其人,我当事人是无辜的。」

审判席上的纪潜皱了皱眉,不解地看向简疏文,问:「辩方律师,你的证据为什么没有在举证期提交?你这种行为很影响庭审秩序。」

证据刺客谁都不喜欢,哪怕纪潜是简疏文的学姐,该给臭脸的时候也要给臭脸。简疏文这么做,可能会面临训诫或者罚款。

公诉人说道:「辩护律师逾期提交证据,违反证据提交规则,建议法庭不予采纳。」

简疏文却说:「与案件基本事实相关的证据,哪怕是逾期提交的,法庭也应当采纳。审判长,我建议您听一听这段录音。」

纪潜想了几秒钟,同意简疏文当庭播放录音。

听完录音后,纪潜问简疏文:「最近警方有针对爱琴酒吧的扫毒行动?」

简疏文解释道:「是这样的,行动是没有,为了查清楚真相,录音中这位警官不得已使用了一些问询的小技巧……」

纪潜肉眼可见的黑脸,她「啪」的一下把手中的笔用力一放。

公诉人说:「那不就是骗供吗?为了得到口供,不惜使用欺骗的手段,这样的证据是无效证据。」

「可这份录音证明了当晚有比我当事人更可疑的人不是吗?爱琴酒吧的后门正对乌鸦街街尾,也就是案发现场,有人亲眼目睹钱弘和童飞鬼鬼祟祟地从后门回来,行为极其可疑,这个案子疑点重重,为什么不重新查呢?」简疏文说。

简疏文指着刘集说:「对这么多疑点视若罔闻,造成的结果不仅仅是我当事人蒙冤入狱,还会让真凶逍遥法外丶让死者死不瞑目。」

「辩方律师。」纪潜厉声说道,「你是不是忘了,为什么诱供丶骗供所取得的口供,要被作为非法证据排除。」

纪潜严肃地说:「骗供不仅容易导致虚假陈述,还会降低司法公信力,严重影响社会风气。《刑事诉讼法》第52条规定,严禁以威胁丶引诱丶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有句话叫罪恶之树结不出善良之果,你用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无法确保其可靠性。用欺骗的方式得来的证据,违反法律程序,法庭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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