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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 章(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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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松心疼闺女,可厩焚不问马(1),人总比畜牲金贵,季松总不能为了只老虎,断了山人的活路。

季松便从自己私房里拨出一百两银子,让他到了冬天,隔个十天半月就赶上一只猪羊进山,好给锦奴加餐。

一只大猪肥羊不过二三两银子,那人辛苦小半年,自己能落下四五十两银子;再加上锦奴通人性,他便将此事奉作美差。

“过几天再去支一百两银子,记我账上,”季松下巴朝着受伤的幼虎抬了抬:“这崽子被牛角顶伤了腿,倘若置之不理,它活不过这个冬天。”

“你且用心些,暂且将这幼虎养在此处库房,每日为它换药。一则救它一命,二则虎镇山林,它在这里,也免得熊瞎子野猪来伤人毁物。”

言罢,季松拽了拽锦奴的尾巴,锦奴便叼着崽子到那人身边,逼着崽子躺在地上,露出了皮毛茂密的肚子。

腹部柔软,正是命脉所在。

虎崽子皮毛炸起,张牙舞爪地起来,又被锦奴逼迫着躺下。如是反复几次,虎崽子敢怒不敢言,那人激动地去摸虎崽子的头,还趁季松不备,偷偷弹了弹它的铃铛。

季松只当没看见。恰好倚重的亲信已经将鹿与獐子开膛破肚,血淋淋的内脏不住冒着白色蒸汽。季松便示意锦奴它们来吃。

与人不同,虎豹这类野兽并不嫌弃脏器味道大,平生得了猎物,立即将其开膛破肚,先把内脏吃完了,才挑挑拣拣地吃些腿肉。

不多时,内脏便被吃了个干净,连地上粘连的血沫子都被舔得干干净净。

恰巧第一波肉也烤熟了,季怀义递给季松一把烤肉:“尝尝。”

鹿肉有些粗,咬起来有些废牙;烤制时也只加了些盐,味道算不上肥美。

但季松一连几日都不曾好好吃饭,当下也大快朵颐,不多时就将一把烤鹿肉消灭殆尽。

“前日得到的消息,说穆飏亲自去了甘肃,要接定襄伯回京城。”

季松顺手搁下了铁签子:“这么看来,这位皇帝陛下倒是很用心兵事。”

穆飏是皇帝最倚重的利剑。此番他亲自去接久居西北的定襄伯,多少能表明皇帝对边事的看重。

“他倒是想不看重,只不过虏寇占了河套,以此为依托窥伺南下而已。上次京城被围,到现在还没有二十年,当年经历那事的人还没死绝呢。”

季怀义这话说的不错。别的不说,季松他爹得以封侯,便是沾了已巳之变武勋覆没、无人可用的光。

如今西北虏寇占据河套、西南两广民变汹汹,细说起来,倒真是武将建功立业的好时候。

季松抬头望天,忽得笑了:“这么看来,我倒是不必再装纨绔,更不用整日和那群纨绔混在一起。”

季松欺压旁人的纨绔习气,一半是见不得那群纨绔行径恶劣,另一半是装纨绔装得满心不痛快,索性在他们身上撒气。

季怀义也大笑起来。

季侯爷想让季松回京很久了。只是一来皇帝继位刚刚两年,朝中暗流涌动,许多事情看不分明,父子二人都在观望;二来皇帝刚刚继位,威望不足,北边的鞑虏也想要趁机来占点便宜,是以近几年辽东很是不太平,季松便帮着他爹操持边务。

如今知道了皇帝的心思,两人皆是重重松了口气。季怀义笑着恭贺他:“还真是时来运转啊,此番你回了京城,一则解决了成家之事,二则仕途一路平坦,三来还能将痛改前非的原因推到美娇娘身上。小五,你这回也算大小登科赶一块儿了。”

大登科即金榜题名。季松武勋出身,自然不会去科考,但到皇帝身边办事,指不定几时就得了皇帝青眼,说句大登科也不为过;小登科即洞房花烛,指婚配之事。季松打定主意要娶沈禾,季侯爷也默认了此事,前几日还写信递给留在京城的宁远侯世子妃,让她操持下聘之事,这事便算是敲定了。

季松也笑,笑里却带着几分惆怅:“想起这事我就头疼。”

季怀义面带不解。

季松苦笑:“也不知道为什么,沈先生对我意见很大。我要做她男人,和岳父大人的关系却处成这样,这不是让她闹心么?”

季怀义大笑起来,隐约有些幸灾乐祸:“你当真不知道为什么?”

季松快意大笑。

货物沉重,将车辙压得很深,车队的速度就快不起来。

沈禾一行人赶了一月的路,好不容易到了京郊,天上却忽然下起暴雨来。

虽说货物用油毡蓑衣裹得严严实实的,但官道上头并没有铺碎石子,只是铲平了的黄泥土道。一下雨,本就不甚平坦的官道就变成了泥坑。车轮深深陷在泥泞的车辙里,不管怎么推都推不动。

深秋雨水寒凉,即便披了毡衣,雨水还是顺着缝隙流进衣服里,带来阵阵寒气,满队的随从也萎靡不振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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